连续6年!十堰再次荣获2020年生态省建设考核优秀等次

2021-12-04 20:52   云上十堰  

云上十堰讯 记者 朱江 特约记者 叶相成 报道:记者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,省环委会日前通报2020年生态省建设年度考核结果,十堰再次荣获优秀等次。据悉,这是十堰市自2015年以来连续6年在全省17个市(州)中荣获优秀等次,其中连续两年在生态省建设年度考核中荣获全省第一名。

2020年,十堰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,狠抓各项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落实:神定河、泗河成功“消劣”,水质达到IV类;完成退耕还湿933公顷,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0余平方公里,推进45个河流生态修复项目和755个小微水体治理;完成84个中央、省环保督察及“回头看”反馈问题整改,搬迁改造15家危险化学品企业,完成73座尾矿库治理任务,上岸拆解531艘退捕渔船,分类处置6433艘“三无”船舶,实现汉江十堰段全域禁捕;截止2020年底全市累计创成生态乡镇123个、生态村1482个,8个县(市、区)全部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,丹江口市、竹溪县荣获全国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实践创新基地和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”称号;深化环保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”责任制考核,颁布实施 《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》。

通过努力,2020年十堰全市环境质量全面改善:全市地表水水质总体为 “优”,3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达标率100%,五河治理取得决定性胜利;十堰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7天,达标率94.8%,PM10平均浓度54微克/立方米,PM2.5平均浓度33微克/立方米,为十堰市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水平。

据了解,生态省年度考核主要包括组织领导、保障机制、日常工作、综合水平等指标,主要考评对生态省建设工作重视程度,对生态省建设的保障机制,完成事务工作情况,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和反映生态省综合水平的重要指标,以及影响生态省建设的重点问题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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